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连可连线上商城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网络商业环境,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连可连线上商城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
第三条 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连可连签署的协议、连可连服务条款、网站规则。 为了让您有更好的体验,也为了改善我公司的服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公司可能将通过某一项服务收集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的方式,用于我公司的其他服务。例如,在您使用我公司的一项服务时所收集的信息,可能会用于向您提供特定内容,或向您展示与您相关的、非普遍推送的信息。
第五条 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用户与连可连签署的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连可连有 权酌情处理,但连可连对用户的处理不能免除用户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连可连有权视需要对本规则做修订,对本规则的修订在连可连线上商城上公告后生效。
第七条 连可连:指连可连线上商城,所涉域名为:www.vanlinkon.com。
第八条 用户:指连可连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九条 会员:指与连可连签订《连可连服务条款》 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每个帐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十条 零售商:指在连可连上浏览或购买产品或发布询价单的用户。
第十一条 投诉方:指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所投诉的连可连线上商城用户。
第十三条 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投诉方的投诉通知后向连可连提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处罚:指用户因自身违规行为而被处理,具体种类包括:警告、删除、帐号限权、帐号关闭等。 警告:指连可连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提醒、告诫用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应当及时予以改正,如仍进行或不停止违规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 删除:指连可连针对违规信息做删除的处理,信息删除后用户不可修改。 帐号限权:指连可连暂停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限:暂停用户的访问权限、暂停供应产品信息或采购单、报价单的操作权限等。 被限权用户在限权期限内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服务费等,如有)照常计算,服务期限不予延长。 帐号关闭:连可连终止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并不予退返服务费(如有)。
第一节 注册 帐号注册
第十五条 用户在连可连注册帐号时需同意并遵守《连可连服务条款》; 用户会员名(ID,也称会员帐号或帐号)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连可连正常运营秩序等的相关信息; 同一个会员名只能注册一个帐号,并且验证该帐号有效的手机号或邮箱未用于其它帐号的验证,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连可连审核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用户注册后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进行法人资格认证后才能使用连可连线上商城提供的服务。 帐号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会员帐号未经连可连审核同意随意转让他人或其他企业使用;随意转让会员帐号的将被关闭,且转让方还须承担该帐号下所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连可连有权回收未通过身份认证或虽通过身份认证但连续超过一年未登录的会员帐号; 连可连有权关闭涉嫌欺诈等重度违规行为的会员帐号,并有权删除该帐号下所有相关信息;会员可通过连可连线上商城客服主动申请关闭其帐号。
第二节 经营 支付
第十九条 当交易双方选择并确认使用连可连支付服务后,将视为接受由连可连提供的各类支付服务,并遵守连可连有关规定。 发货
第二十条 连可连在线商城在零售商支付订单之后的48小时内必须发货,(当天16:00前下单,当天发货;当天16:00后下单,次日发货)否则订单取消,退款给零售商。 收货
第二十一条 零售商在连可连线上商城发货后的10天内必须选择确认收货或退货,否则默认交易成功,打款给连可连线上商城。 退货退款
第二十二条 零售商在连可连线上商城发货后的10天内,若收到的产品有破损或者与实际下单的产品描述不符可以申请退货退款,超过10天后,商城将不予退换货处理。
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在确认收货之前可以申请退货退款,退货必须征得连可连线上商城同意。(即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第二十四条 零售商申请退货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自零售商申请退货退款之时起7天内连可连线上商城未做处理的,连可连视为连可连线上商城同意零售商的退货退款申请,并退款给零售商。
(二)连可连线上商城拒绝退款申请后,零售商不能再次修改退款申请,交易正常进行,连可连将打款给连可连线上商城。
(三)连可连线上商城同意零售商退货,零售商必须在15天内将商品退货给连可连线上商城,否则退款申请关闭,交易正常进行,连可连将打款给连可连线上商城;连可连线上商城在零售商点击退货后的15天内未确认收货且未做任何操作,连可连视为连可连线上商城已经收到零售商的退货并退款给零售商。
第三节 维权(交易争议)
第二十五条 连可连线上商城和零售商双方就交易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连可连进行斡旋处理,连可连有权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相关争议,并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及对用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一节 违规行为定义
第二十六条 违规行为是指用户违反连可连的网站规则或其与连可连签订的任何合同的行为。
第二节 违规行为 违禁信息发布
第二十七条 指用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或连可连线上商城禁止或限制的商品信息行为。用户发布的商品信息一经认定属于禁止、限制销售商品信息,连可连将立即删除该商品信息,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警告、帐号限权直至帐号关闭等处罚。 询价单违规发布
第二十八条 指用户在连可连线上商城涉嫌以下几种询价单违规发布行为:询价单内容违反连可连运营秩序、询价产品属于禁限售产品、询价单名为询价,实为广告、重复询价等;用户发布的询价单一经认定属于违规信息,连可连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信息删除、帐号限权等处罚。